从情报泄密看互联网信息监管
7月26日,一家叫做“维基解密”的网站在《纽约时报》《卫报》和《镜报》配合下,在网上公开了多达9.2万份的驻阿美军秘密文件,引起轩然大波。这一大宗军事情报泄密事件,被认为是美国1971年“五角大楼文件泄密案”的“2.0版本”,再度引发了各国对于数字化时代互联网信息安全问题的关注和思考。
美国白宫7月
30日要求“维基解密”网站停止公布阿富汗战争秘密文件,涉嫌此次情报资料泄露事件的一名美军士兵也被押解回国。据报道,他将会受到严厉的审讯和制裁,可能会面临长达50多年的监禁。有媒体调查显示,66%的美国人表示“发表这些资料是错误的”,只有25%的人认为维基解密网站做得对。大部分美国人都认为机密文件不应上贴到互联网,一些网民还质疑这一泄密行为可能危及目前在阿美军士兵的安全。
正如一位瑞典互联网专家所说,网络并非“超越法律与道德的纯自由世界”,“当任何一种新事物的影响力扩展到社会各个层面时,就必须加以限制,以保证良性秩序的实现”。随着互联网的日益发展,世界各国政府无一例外的对互联网衍生出的负面问题深恶痛绝,对于网络信息的监管日益严密。美国自封是“言论自由的国家”,事实上绝非如宣扬的那样放任自由。根据美国1996年出台的电信法,美国将互联网定义为“与真实世界一样需要进行管控”的领域,其对互联网进行管控主要为了保护四方面的利益:国家安全、未成年人、知识产权及计算机安全。目前美国法律对互联网上的行为做出了明确规范,不允许利用互联网宣扬恐怖主义、侵犯知识产权、向未成年人传播色情以及从事其它的违反美国法律的行动。
“9·11”事件后,就网络信息安全领域加强立法成为各国的一个普遍趋势,重点是对上网行为和网上内容进行监控和管理。美国是世界上拥有互联网法律最多的国家,自1978年以来美国政府各部门先后出台了130项法规,对互联网进行规范的范畴已经涵盖到基础资源管理、国家安全、电子商务、网络犯罪、未成年人上网保护、个人隐私、知识产权保护、垃圾邮件等几乎各个互联网领域。《爱国者法》和《国土安全法》授权政府或执法机构监控和屏蔽任何“危及国家安全”的互联网内容,要求提供互联网服务商在调查机关要求下,有义务向美国政府提供用户的有关信息和背景,当局无需事先征得法院同意,即可监视电子邮件和互联网上的其它相关信息。提供互联网服务的公司,有义务根据调查机构的要求,向美国政府提供用户的有关信息和背景。涉嫌此次情报资料泄露事件的美军士兵,之所以能在短时间内现出庐山真面目,进而被押解回国受审,可以说与美国网络信息监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依法执法”的高效有关。
通过法律手段管理互联网具有稳定性和合法性,因此成为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许多国家都颁布了涉及针对色情网站、少年儿童健康保护、各类网络犯罪、反政府宣传等方面的法规。英国《调查权法案》、日本《犯罪搜查通信监听法》、澳大利亚《联邦政府互联网审查法》等也授权本国调查机关必要时可对互联网信息进行公开或秘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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