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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鼓励建公共停车场 求解"停车难"

  • 作者: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11-12-30

     对城市“有车一族”来说,大概谁都有过停车“一位难求”的经历。12月28日,济南市政府出台《济南市鼓励公共停车场建设暂行规定》,以优惠政策鼓励建设公共停车场,缓解省城停车难。

    据了解,截至2011年8月底,济南市内五区范围内四轮汽车的保有量约55万辆,预计到2011年底将达到约60万辆,据估算每年还将以15%的比例递增。而另一方面,全市现有停车泊位约30万个,如按国际通行中等标准1:1.3的比例计算,停车泊位缺口近48万个,“停车难”的问题十分突出。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负责人告诉记者:“新出台的规定遵循‘政府引导、政策支持、统筹规划、市场运作’以及‘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适用于济南市市区范围内(含济南高新区)公共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将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鼓励利用地下空间

    新规首先明确了公共停车场的土地供应方式: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项目,城乡规划部门按照社会停车场用地办理用地规划手续,国土资源部门按照街巷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项目,在符合城市规划前提下,按照其它商服用途以出让方式供应土地。

    针对城市土地供应紧张和价格高企的现状,济南市鼓励利用地下空间、结合人防工程和园林绿地建设公共停车场,规定在保泉评估的基础上,可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场,并按有关规定核发土地使用证(地下)。符合人防工程设计规范要求的,可按照人防工程立项。利用市政道路规划红线范围内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场的,须征得市政公用部门同意。结合新建公园绿地建设地下公共停车场的,可采取“停车+商业+绿地”、“停车+商业+公园”等模式建设。

    鼓励改(扩)建停车场

    利用自有用地改建、利用楼顶加建等方法建设公共停车场,有时尽管符合现实需求,实际建设可行,但难免涉及土地用途、容积率等难以突破的法规问题。因此,新规定专门设定了鼓励性的条款,主要内容有:鼓励党政机关及学校、医院、商场等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用地改(扩)建公共停车场;已建建筑在安全、消防评估的基础上,具备条件的可采取楼顶加建等形式改(扩)建公共停车场。

    鼓励住宅小区增加停车泊位

    新规定还鼓励住宅小区增加停车泊位,明确“单位或个人在住宅小区条件允许并征得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可在住宅小区自有用地范围内(改)扩建停车场。”以此解决住宅小区内停车需求问题。

    新规定还说:2012一2015年新建、改(扩)建的公共停车场项目,可按不高于总建筑面积30%的比例配建商业经营面积,并在土地出让条件中予以明确。济南市城乡建设委负责人对此解释,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投入高、收益低,配建一定比例的商业经营面积,可以弥补资金不足,达到吸引社会资金的目的。

    实行规费优惠

    济南市重点向近四年倾斜,规定在2012一2015年新建、改(扩)建的公共停车场项目,按规定免收城市建设配套费、管网建设费(非商业经营部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须按规定结建人防工程)。

    为弥补停车场因收费低而导致的资金缺口,济南市作出了可设置广告位的规定:“新建、改(扩)建的公共停车场项目,可按照广告设置规划和技术规范,经批准后设置广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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