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矿集团劳动争议调解经验引起全国关注
山东工人报12月23日一版
构建和谐企业促发展 立足关爱职工谋跨越
——新矿集团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经验解析
本报通讯员 周长伟 史忠跃 刘富军 高子斌 本报记者 郭晓明
编者按
新矿集团作为一家以国有资产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以煤为主、多种产业共同发展的大型集团,一家跨县域、跨省域的有着近10万职工的“超级”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与否牵动着企业甚至社会方方面面的神经,但是就是这样一家企业,近几年不仅实现了规模和效益上的持续性、跨越式发展,劳动关系的和谐也达到了有史以来的最好,企业凝聚力、向心力空前高涨,连续10多年实现了劳动动关系纠纷职工“零上访”。
成绩的取得,离不开企业始终不渝地坚持依靠职工办企业,离不开新矿集团公司党政领导勇于担当社会责任的魄力和勇气,更离不开集团各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人员辛勤的努力和汗水,是他们创造了和谐稳定的矿山发展环境,建立了企业内部和谐的劳动关系。
新矿集团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经验得到了各级、各部门的关注和肯定,集团及工会先后被评为“全省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劳动争议调解先进组织”等荣誉称号。今年10月15日,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召开的部分国有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启动视频会议上,新矿集团公司党委常委、工会主席曹民清代表集团公司在大会上做典型发言,同时,新矿集团被授予“全国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示范企业”称号。
一个典型就是一面旗帜,一面旗帜所起的典型带动作用是不可估量的。本报希望通过对新矿集团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经验的宣传,在全省企业营造一个劳动关系和谐的氛围,为大而强、富而美的平安山东、和谐山东、魅力山东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是一项复杂、重要的群众工作,只有把调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与企业的总体利益、职工的合法权益结合在一起,依法办事,依法调处,总体配合,通力协作,才能达到“社会认可、群众支持、领导满意、矿区稳定”的最终目的。
近年来,新矿集团把提高劳动争议调解效能作为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抓手,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营造了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促进了企业的健康发展。
如果总结新矿集团近年来在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方面所取得的成绩,第一点应该归功于集团上下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从人、财、物等方面为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坚实而有力的支持和保障;第二点是他们在工作中建立了有效的劳动争议调解体系,并不断完善,形成联动、主动、快捷、准确、到位的全程调解运行机制;第三点是工作中体现了时时创新,处处创新,使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不断上水平,实现了劳动争议调解中企业和职工的“双赢”、“双满意”。
深化认识,加强领导,建立有效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体系
总部位于新泰市的新汶矿业集团公司是一家以国有资产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以煤为主、多种产业共同发展的大型企业集团,形成了以“煤炭、铁矿开采、建材、化工、纺织、冶金、机械制造、电力、金融、制药”等为主的 企业发展格局,跨县域跨省域企业迅猛发展,省外企业主要分布在山东、山西、陕西、新疆、内蒙、贵州、安徽、宁夏等全国10多个省区,省内主要分布在泰安、莱芜、济南、日照、菏泽、德州等市,在职职工近10万人。
作为具有百年开采历史的老矿区,随着企业的持续性、跨越式发展,企业内部所有制形式呈现多元化趋势,企业劳动关系的主体向契约化、市场化和分配形式的多样化转变,劳动争议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面对这种形势,新矿集团党委一班人高度重视,认识到如果不及时制定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企业内部的劳动争议也将会因小积大,演化为尖锐的矛盾,既干扰了企业改革发展的大局,又会对社会稳定造成不良的影响。为此,公司党委提出首先要强化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网络体系,发挥其维护职工合法利益、协调劳动关系、保障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努力把矛盾化解在企业内部。
在统一思想认识的基础上,新矿集团以强化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网络体系建设为突破口,结合企业实际,充实和强化了劳动争议调解力量:
一是健全组织。为强化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设,集团公司在机构改革不断深化、部门合并撤销的情况下,进一步调整充实了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立健全了各矿、厂、院、分公司二级调解委员会和区队、车间三级调解小组,形成无缝隙衔接的三级调解组织网络。
二是充实人员。为加强调解工作力度,提高调解工作的办案能力,集团公司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进行了统一规定,要求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党委常委、工会主席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副职担任,下设调解办公室,2000人以上的单位配备专职调解办公室主任,其它单位从工会干部中选派一名同志兼任调解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调解工作,三级调解小组组长由车间支部书记或工会主席担任。
三是落实保障。为保证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正常、高效运转,新矿集团在财力上给予大力支持,把调解委员会办公经费单独列支,二级单位调解办每年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活动经费;对每位调解员每人每月给予100元的办案补助。目前,集团公司共设置二级调解委员会38个、三级调解小组1508个,专职调解员20名,兼职调解员1813名。由此,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网络体系。
建立全程调解工作格局,推动企业和谐发展
总结新矿集团调解工作实现“(企业和职工)双赢、双满意”的成功特点,可以归结为“主动、快捷、准确、到位”八个字。
(一)先在“主动”。
一是针对企业管理主动参与,严把规章制度制定关。他们积极建立完善规章制度,为基层单位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把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纳入职代会、厂务公开、平等协商、沟通对话等企业民主管理考核之中,从制度上规范争议双方行为,预防、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尤其是在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时,主动参与,按照相应的民主程序,经职代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对规章制度或员工手册通过采取职工人手一册签收、公告栏公示后让职工签名确认作为劳动合同附件等方式,充分尊重了职工的合法权利,从源头上减少了劳动争议。
二是实施重点排查,形成“三级三步”的调解机制。变被动接访为主动询访,对二级单位两级调解组织积极开展全方位劳动纠纷排查,及时发现苗头,调处纠纷。排查表由三级单位调解预警信息员负责,及时了解、收集、整理各类劳动争议纠纷信息,每月上报二级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由二级单位调解办公室对纠纷进行分析筛选,发现苗头,制订应急预案,及时向本单位领导和集团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汇报,采取应对措施,提前介入,由三级单位先行调解;重大和疑难案件,集团公司指派公司调解办公室人员到二级单位协助调解,形成了专兼职调解工作“三级三步”的调解机制,增强了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
三是对调解后的案件进行回访,切实做到协议的落实。集团要求各单位对已达成或未达成协议的调解案件一律进行回访。特别是对重大、重点疑难案件,调解员要定期进行回访。对未能达成协议的案件,调解委员会应主动上门回访争议申请人,了解矛盾解决的发展动态,劝告申请人冷静、理智、正确对待矛盾,依法办事,不可感情用事,防止争议扩大、激化或转化矛盾。
四是与属地仲裁部门联合办案,由内部处理变外部推动。为便于工作,集团公司与属地政府部门的仲裁部门始终保持业务联系和信息沟通,地方仲裁部门将集团公司调解办公室的同志聘任为兼职仲裁员,专门负责调解本企业内的劳动争议,凡到地方仲裁部门申请仲裁的案件,一般都返回到企业自行处理,企业难以处理的案件,邀请地方仲裁部门的同志到企业实行联合办案,做到劳动纠纷不出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贵在“快捷”。
一是信息掌握快捷。集团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要求基层单位及时把劳动争议调解信息,突发性案件或群体性案件在24小时内上报。为及时掌握基层信息,对二级单位建立了劳动争议信息报送制度,规定调解信息员每月将可能影响劳动关系稳定的苗头问题和职工普遍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在搞好调查和记录的同时,书面报送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畅通了信息渠道。
二是联动反应快捷。根据人社厅的总体部署,成立了集团公司劳动争议“全程调解”机制领导小组,集团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任组长,副书记、工会主席、副总经理任副组长,部分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任成员;基层单位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从而使调解工作形成了自上而下动态联动的“全程调解”网络。
三是接访调处快捷。今年以来,各单位按照集团公司总体要求,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凡立案的劳动纠纷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全部结案。同时建立和规范了劳动争议调解室,为快速调处劳动争议创造了便利。
(三)成在“准确”。
一是把握政策准确。为提高调解人员的素质,让调解人员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更公正准确地开展调解工作,集团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险、法律事务和组织干部等职能部门聘请了10名熟悉劳动法律法规、熟练掌握有关政策的人员为劳动争议兼职调解员,从上到下建立起了一支专兼结合、结构合理、作风优良的调解队伍。
二是执行程序准确。我们在原有的“三书一簿”劳动争议调解文书使用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12项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和一整套文书资料印刷下发各单位,进一步推动了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在劳动争议处理中,从咨询到立案、受理、调查、取证、调解、结案和卷宗的归档、以及回访制度的建立,都遵照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去做,体现了调解工作的严肃性。
(四)重在“到位”。
一是宣传法规政策及时到位。近年来,集团公司和各基层单位大力开展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先后开展了电视抢答赛和法律法规知识讲座,编印《劳动争议法规文件汇编》5000余册、劳动争议调解宣传提纲12000份、《劳动争议处理案例分析实用手册》5000册、《新矿集团劳动争议调解制度手册》2000册,在电视、报纸开辟宣传栏目60多期,增强了经营者和职工群众的“争议调解”意识,从源头上预防了劳动争议的发生。
二是定向培训到位。近年来,新矿集团先后选送300余人次参加了上级工会和劳动保障部门举办的劳动争议调解培训班、研讨班,投入培训费用70多万元,使业务骨干每年都能参加轮训。每年都聘请地方仲裁和政法部门的专业人员来集团公司授课,集团公司调解办公室工作人员每年也定期到基层单位巡回讲课,解疑释惑。据统计,参加听课的专兼职调解人员、工会干部达6000多人次,提高了调解员的法律知识和业务水平。目前,取得集团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员培训合格证书的有300余人。
三是目标考核奖惩到位。自2005年起,新矿集团在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中推行了奖惩抵押金制度,在集团公司财务处设立劳动争议调解风险抵押金专用账户,制订了严格的考核细则,明确了提供虚假信息等4类处罚行为,规定了6类各项评先树优“一票否决”项。根据目标化管理考核标准,每半年对二级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年终对在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中成绩优异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不仅规范了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调解行为,也进一步调动了广大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近几年来,全公司共预防排查劳动争议隐患1867件,立案调处36起,劳动争议处结率为100%,劳动争议案件呈逐年下降的趋势,杜绝了越级上访或群体性上访事件,维护了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科学积累,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在不断创新中归纳提升水平
回顾近几年的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新矿集团有着自己的成功经验体会,总结归纳如下,以飨读者。
(一)始终把“双维共赢”作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指导思想。调解工作必须服从服务于企业改革发展稳定,既维护企业的利益,又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只有把两个维护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完成调解工作。两个维护的结合和统一,既是调解工作的难点之处,也是调解工作大有作为之处。
(二)始终把“依法维权”作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基本原则。劳动争议调解的原则之一是预防为主,只要预防得好,劳动争议就可以消除在萌芽状态。避免劳动争议发生,就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就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并对违反规定的单位追究责任。
(三)始终把“服务大局”作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重要职责。调解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始终把调解工作放到企业改革发展的大局中去思考、去把握、去部署,才能切实找准位置,充分体现价值,有效发挥作用,才能把广大职工紧密地团结起来,战胜一切艰难险阻,不断开创矿区改革发展的新局面。
(四)始终把上级和企业支持作为调解工作的可靠保障。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上级部门和公司主要领导的有力支持,离不开必要的投入,离不开必要的激励机制。只有这样,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才能得以开展,劳动纠纷才能得以控制,劳动关系才能得以稳定,企业才能得以和谐发展。
墙内花千树,墙外香万里。
在“十二五”末力争实现年销售收入1000亿元、建成亿吨级煤炭企业的战略进程中,新矿集团以做好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促进集团和谐稳定的举措,引起了当地和上级党政领导部门的关注。
新矿集团于2009年5月、12月和2010年10月分别在泰安市召开的劳动争议预防调解推进会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的山东省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经验交流会议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召开的部分国有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启动视频会议上做了经验介绍。今年9月份,新矿集团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人员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特邀,在举办的三期“全省劳动争议调解员培训班”上介绍了经验。
新矿集团先后被评为“全省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劳动争议调解先进组织” 和“全国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示范企业”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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