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欠息1.35元一年后翻200倍
- 作者:陈睿 来源:中国经济网 发布时间:2010-09-20
9月20日讯 北大教授出国交流一年,出发前已还清信用卡欠款本金尚余1.35元利息未清偿,一年后银行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信用卡欠款利息及相关费用共计261.35元。日前,北京市西城法院受理了该起案件。
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起诉称:2009年6月5日,被告刘某(任职于北京大学某学院)向其申请办理信用卡,经审核予以发卡。被告在签署的信用卡领用合约中承诺,保证遵守该行信用卡章程及领用合约的各项约定,对章程及领用合约的各项内容已经完全知悉和理解;保证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保证按期偿还透支款项,若不按期足额偿还全部到期应还款,被告同意不但不能享受免息待遇,而且还应自记账日开始按照原告公布的费率标准向原告支付透支利息、滞纳金等。被告开卡使用后,对信用卡欠款未予清偿,经多次催收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刘某偿还原告欠款利息1.35元、滞纳金和费用260元,并按领用合约的规定支付自2010年8月29日起至上述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滞纳金和费用,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