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作为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有“第二钞票”之称。发票在经济生活和财税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要比钞票复杂和特殊许多。虽然在我国经济领域形形色色的各种“造假”行为中,假发票的危害程度被判定为最严重,但此类犯罪行为在现实中却得到人们的某种“宽容”,显示出其背后利益的需求之大。 近日,一起特大团伙出售非法制造发票案在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犯罪嫌疑人渠怀明、徐琳、陈晓慧、任静等 16人,自2007年下半年以来共出售假发票2700余份,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非法获利100余万元。 经查,这是两个独立的家族式的制售假发票犯罪团伙,一个是渠怀明团伙,一个是徐琳团伙。渠怀明与陈晓慧是夫妻,陈晓慧是刘文国的姑姑,刘文国和周长海是表兄弟。渠怀明租用陈晓慧二姐在该市西王庄乡营子村的一处民房作为制售假发票的窝点,购买非法印制的空白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利用私刻地税局代开发票专用章,根据购买者提供的发票信息,亲自打印发票,然后将发票交于陈晓慧、刘文国、宋法志、孙晋友(在逃)出售,他们再分别出售给各自的下线,任静、李明艳是刘文国的下线。徐琳把自己购买的明华园小区的新房作为制售假发票的窝点,亲自打印假发票,出售给下线,徐福祥是其主要下线之一。徐琳制售的假发票也是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 这起特大制售假发票案侦办工作尽管已告一段落,但如此多的人参与制售假发票活动,其背后折射出的问题不得不让人深思,应引起我们的重视。据了解,当前一些企业和单位购买假发票或非法“代开”的发票,多用以冲抵生产经营成本、偷税、骗税,一些企业经销人员甚至公务人员使用假发票或非法“代开”的发票进行公务报销,贪污和侵占国家、集体资产。假发票不仅造成大量税费“逃脱”,也使大量不义之财流入个人腰包。有专家预测,目前社会上大量假发票的流通危害甚至堪比假钞,国家税收因此每年流失三百到五百个亿,严重扰乱了税收管理秩序和财经秩序,威胁国家经济和税收安全。 从假发票频频出现、假发票案频繁发生且日趋猖獗的情况可以看出,公众对假发票犯罪的危害认识仍然不足,相当一些消费者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取得假发票的。因此,要加强假发票识别有关知识的宣传。要把打击制假、售假发票违法行为当作长期工作,坚持不懈地深入、持久开展下去;同时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从重、从快、从严打击制假、售假发票的违法行为;严惩制假、售假发票的违法分子,维护国家的经济利益和税收法律的尊严。同时,还要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规范使用发票,建立完善财务账簿制度的监管,深挖购买、使用假发票背后的偷税、贪污、侵占等违法犯罪,追究相关当事人法律责任。总之,只有铲除假发票生存的土壤,才能从根本上遏制制售假发票违法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