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女状告百度胜诉 网上裸体照片遭广泛搜索
因搜索引擎内存在大量涉及“海运女”殷小姐的裸体照片、生活照片等,著名网站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公司)被“海运女”告上法院。
6月30日下午,静安区法院一审判决百度公司停止对殷小姐名誉权的侵害,断开搜索引擎中可辨认殷小姐相貌的涉案图片链接;删除网站上保存的殷小姐个人信息;连续3天在百度首页醒目位置刊登向殷小姐的道歉声明;支付殷小姐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2万元。
链接不雅照
2009年5月13日,殷小姐向警方报案,称有大量涉及她身体隐秘部位的裸体照片被他人上传至网站。该事件被冠以“‘海运女’ 艳照门事件”,继而被多家媒体炒作。
同年5月18日,殷小姐委托律师在《时代报》上发表公开声明,称“海运门不雅照片事件”为故意侮辱女性的恶性事件,要求各搜索门户、论坛、博客等网站尽快采取措施,删除任何侵犯受害人“YH小姐”合法权利的相关文字内容、照片、链接及不实报道。
同年5月25日,经上海公证处公证,殷小姐在百度搜索引擎中输入“海运女殷艳照”,搜索发现大量涉及同一女子的裸体照片、生活照和单独反映人体部分隐私器官的照片。同日,在 www.baidu.com网站的另一栏目“百度百科”内,有以“海运女”命名的词条,并有“上海海运学院海运女艳照门最全照片合集”的链接。
分手遭报复
2009年5月15日,某匿名人向 www.baidu.com的“百度知道投诉吧”发帖,称有人擅自在“百度知道”栏目中公开其电话号码,相关页面在“百度知道”中以“殷”为关键字进行搜索的“最佳答案”里呈现,并提及该最佳答案“助长了散布不良信息和图片”,要求删除。百度于当日答复匿名人,告知已对相关内容作出处理。
同年7月13日,殷小姐诉称,与案外人朱某为恋人关系,2009年4月,双方因感情不和分手。朱某出于报复,于同年5月8日将大量涉及她隐私的图片上传至互联网,遭到网友搜索。以百度为代表的搜索网站对上述图片及私人信息未经任何处理,导致原告的照片及个人信息在网络上广泛传播,严重侵犯其合法权益。
身心受重创
法院认为,对不特定人主张权利的登报声明,应包括具有适格的主体,否则任何人均可匿名登报声明。殷小姐委托律师刊登公开声明,并未明确表示权利人主体,仅以“YH小姐”代之,该登报声明不构成有效通知。
自案外人上传殷小姐“不雅照”后,众多媒体对此作了跟踪报道,多家报刊均在醒目位置刊登相关新闻,在较短时间内已形成新闻媒体报道的热点,导致大量网友在寻找涉案 “不雅照”并下载,而百度恰恰是提供搜索服务的网站,被网友用于搜索涉案不雅照片。百度应不晚于2009年5月15日匿名人发帖时就知道,搜索引擎被网友用于搜索涉案不雅照片。
法院认为,本案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且殷小姐年仅26岁,因百度公司的过错,导致她承受精神痛苦和生活困扰,身心遭受重大打击。法院支持殷小姐要求百度公司支付精神损失抚慰金的主张,考虑到百度并非直接发布侵权照片者,于是酌定为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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