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好“钱袋子” 谨防3种经济诈骗
- 作者: 来源:中国名网 发布时间:2010-05-16
昨日,在“全国打击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活动现场,民警针对近年来三种经济犯罪的特征,提醒市民防止上当受骗。
银行卡诈骗 刷卡消费时卡不离眼
保护银行卡信息,设置相对复杂的密码,妥善保管身份证复印件,不轻易向他人透露个人信息。
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进行POS机刷卡套现是违法犯罪行为,持卡人不仅不能参与,而且发现非法中介或套现商户,要积极拨打发卡银行的电话或银联客服热线95516投诉,也可直接向公安机关举报。
在使用ATM等银行卡自助终端时要留意周围是否有可疑的人,机器上是否有可疑装置,不要轻信他人,不要拨打机具旁粘贴的电话号码,不要随意丢弃打印单据。
刷卡消费时卡不离眼。在公众场合刷卡输密码时,可用一只手挡住密码键盘,防止他人偷窥密码。
提防短信、电话诈骗,切勿贪小便宜,因小失大。如有疑问,及时向客服中心或权威部门咨询。
使用网上银行或网上支付时,不要使用不明链接或电子邮件提供的银行网站,尽量不要在网吧等公共上网场所操作网上银行,注意保护密码。
一旦发现受到侵害,要及时致电发卡银行客服热线或直接向银行柜面报告,监控银行卡交易或冻结、止付银行卡账户;对已发生损失或情况严重的,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机关或发卡银行做好调查、举证工作。
假币 收付大面额现金记住票面尾数
收到可疑货币,应及时到就近银行鉴别,如属假币,应配合金融机构收缴,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发现不法分子制造、运输、出售、使用假币的违法犯罪行为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企业、商户等现金收付单位应尽量采购正规厂家出产的验钞设备,或升级原有验钞机具。据试验,“HD90”等版本假币无法通过银行验钞机和ATM机具,市面上除质量较差的验钞机外,一般均可识别。
广大群众和商家在消费、交易过程中,尽量养成使用信用卡或银行转账的习惯,在发生大面额现金收付情况时,应注意记住票面冠字号码尾数。
证券投资 “约定利润分成”法律不保护
投资者接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和理财服务,应委托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经营业务资格的合法机构进行。
合法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提供咨询服务一般要与客户签订书面服务合同,对于那些不能提供书面服务合同或合同要件不齐备的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投资者一定要高度警惕。另外,合法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一般通过公司专用收款账户收取咨询服务费,对于那些要求将钱打入个人银行账户的证券咨询活动,投资者一定要格外小心。
投资者不可轻信免费推荐黑马、免费荐股、免费诊股等夸大过往荐股业绩、直接或变相承诺收益、公开招收会员的非法证券节目和广告。“承诺收益”“利润分成”“坐庄操盘”均属于违法违规证券活动,根据规定,即使是合法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员工,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损失作出承诺,不得与客户约定利润分成。
委托不得超出法律规定范围,投资者应拒绝接受全权委托。“约定利润分成”的方式属于违法违规证券活动,不受法律保护,投资者要自觉远离此类违法证券活动。 西安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