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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企业工会干部将享受岗位津贴

  • 作者:黄颖     来源:工人日报     发布时间:2010-03-29

    3月24日,深圳市总工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在全市基层工会干部中试行岗位津贴制度。从明年1月1日起,深圳市所有企业工会干部每月可获得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的岗位津贴,按照这个标准,企业工会干部一年每人平均可获得约2000元的岗位津贴。 
    深圳市总工会副主席王同信介绍说,目前企业工会干部绝大多数都是兼职,本身仍然是企业职工,这就导致企业工会干部虽然在做工会工作、替职工说话,拿的却是企业发的工资,经济利益受企业制约,不利于开展职工维权等工作。深圳市总此举旨在进一步加强企业工会干部与上级工会组织之间的联系,提高工会干部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工会干部更理直气壮地为职工维权。 
    根据这项制度,深圳市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工会委员会,在达到一定考核标准后,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和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可以享受岗位津贴。考核标准主要有以下几项:一要依法成立工会组织;二要及时、足额上缴工会经费;三要依法维护职工权益,包括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妥善调处劳资争议等。 
    本次将集体协商作为对基层工会干部的刚性考核指标,引人瞩目。对此,王同信表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组织的天职,市总鼓励企业工会通过集体协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另据了解,在推广津贴制度的同时,深圳市总工会正在逐步推进工会干部职业化,以期两种制度配套推行,解决基层工会运作中的问题。自2009年开始,市总已在龙岗区推行工会干部职业化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将向全市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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