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引起热议
- 作者: 来源:中国名网 发布时间:2009-10-18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近日面向社会公布《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公开征求各界意见。其中,“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活动”的规定引起热议。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于10月下旬在济南就草案举行立法听证会。
草案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利用假期、公休日、课余时间组织学生进行补课,不得动员、组织本校学生参加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补习班。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活动,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各类补习班。”
多位学生家长向记者表示,有偿家教实际上是应试教育的产物,目前大多数孩子都是独生子女,家长对孩子的学习成绩期望很高,客观上产生了希望教师帮助补课的“市场”需求。
不少学生家长反映,有偿家教其实很难真正杜绝,即使立法明确禁止,后续如何执行也很难操作,关键还是要靠教师的职业道德来自我约束。应建立更加科学完善的考核指标体系,保证教学公平。